檢測內容:
建筑防火設施檢測內容包括
1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。
2、濕式自動噴淋系統。
3、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
4、防排煙系統
5、氣體滅火系統
6、泡沫滅火系統。
7、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。
8、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箱系統。
二、被檢測場所
1、餐廳、旅店業(yè)、市場、歌廳、舞廳、酒吧等娛樂場所。
2、圖書館、重要辦公樓、寫字樓
3、其他設置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
三、檢測程序
1、檢測機構受理檢測申請,安排檢測日期
2、檢測中使用的檢測儀器必須經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鑒定合格,檢測人員嚴格按操作規(guī)程使用,保證檢測數據真實可靠
3 、檢測前,受檢單位應組織好各受檢系統的有關技術人員進行系統情況介紹,檢測中,受檢單位有關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必須在場,配合檢測人員工作。
4、檢測工作結束,主檢員應向受檢單位通報檢測情況,對有爭議的項目,主檢員可決定當時復檢。
5、主檢員組織檢測員根據各系統檢測的原始記錄, 嚴肅認真、 實事求是的編寫《檢測報告》 ,經檢測機構負責人審核批準, 簽發(fā)《檢測報告》。
6 、受檢單位領取《檢測報告》報消防監(jiān)督機關備案,有關資料及原始記錄由檢測機構存檔。
四、消防設施檢測內容及流程一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
1 、檢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線路的絕緣電阻、接地電阻、系統的接地、管線的安裝及其保護狀況;
2 、檢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設置狀況、安裝質量、保護半徑及與周圍遮擋物的距離等, 并按 30~50%的比例抽檢其報警功能;
3 、檢測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質量、柜內配線、保護接地的設置、主備電源的設置及其轉換功能,并對控制器的各項功能測試;
4 、檢測消防設備控制柜的安裝質量、柜內配線、手、自動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設備的信號反饋功能;
5 、檢測電梯的迫降功能、消防電梯的使用功能,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和著火層的燈光顯示功能;
6 、檢測消防控制室、各消防設備間及消火栓按鈕處的消防通訊功能;
7 、檢測火災應急廣播的音響功能,手動選層和自動廣播、遙控開啟和強行切換等功能;
8 、檢測消防控制室的設置位置及明顯標志、室內防火閥及無關管線的設置、雙回路電源的設置和切換功能;
9 、檢測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、照度、轉換時間和圖形符號;
二、消防供水系統
1 、檢查消防水源的性質、進水管的條數和直徑及消防水池的設置狀況;
2 、檢查消防水池的容積、水位指示器和補水設施、保證消防用水和防凍措施等;
3 、檢查消防水箱的設置、容積、防凍措施、補水及單向閥的狀況等;
4 、檢測各種消防供水泵的性能、管道、手自動控制、啟動時間,主備泵和主備電源轉換功能等;
5 、檢測水泵結合器的設置、標志及輸送消防水的功能等;
三、室內消火栓系統
1、檢查室內消火栓的安裝、組件、規(guī)格及其間距等;
2 、檢測屋頂消火栓的設置、陳凍措施及其充實水柱長度等;
3 、檢查室內消火栓管網的設置、管徑、顏色、保證消防用水及其連接形狀;
4 、檢測室內消火栓的首層和最不利點的靜壓、動壓及其充實水柱長度;
5 、檢查手動啟泵按鈕的設置及其功能;
四、自動噴水(霧)滅火系統
1 、檢查管網的安裝、連接、設置噴頭數量及末端管徑等;
2 、檢查水流指示器和信號閥的安裝及其功能;
3 、檢測報警閥組的安裝、閥門的狀態(tài)、各組件及其功能;
4 、檢測噴淋頭安裝、外觀、保護間距和保護面積及與鄰近障礙物的距離等;
5 、對報警閥組進行功能試驗;
6 、對自動噴淋水(霧)系統進行功能試驗;五、防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
1 、檢查正壓送風系統的風管、風機、送風口設置狀況并測量其風速和正壓送風值;
2 、檢測排煙系統風機、風道、防火閥、送風口、主備電源設置狀況及其功能;
3 、檢查通風空調系統的管道和防火閥的設置狀況;
4 、對各個系統進行手動、自動及聯動功能試驗;
六、防火門、防火卷簾和擋煙垂壁
1 、對其外觀、安裝、傳動機構、動作程序及其手動和聯動功能進行檢測;
七、氣體滅火系統
1 、檢查氣體滅火系統的貯瓶間的設備、 組件、滅火劑輸送管道、噴咀及防護區(qū)的設置和安裝狀況;
2 、對氣體滅火系統模似聯動試驗、查看先發(fā)聲、后發(fā)光的報警程序,查看切斷火場電源、自動啟動、延時啟動量、防火閥和排風機、噴射過程、氣體釋放指示燈等的動作是否正常。